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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审】批,或规划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必须?占用保护区》的应与?。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管理者协商重新划】定新的电力线—路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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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设施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与周围】已建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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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第二十五—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电力设施】产权人应《。。依法予?以修剪、《移植:或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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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
】 第二十七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建设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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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尽量不—砍伐树?木采用增《加杆塔?高度的技术》措施;确需砍—伐树木的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林业(—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林业(园林》)部门需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林业(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对》树木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
—。。 电压等—级
— 最大?风偏距离
】。 最大垂》直距离
【
,
,
】35:-110千伏
【。
3.5!米
— ,4.0?米
【。
】154-22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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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米
— ?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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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千伏
!5.0?米,
5.】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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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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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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