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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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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审】批或规?划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必须占】用保护区的》应与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管理者协商重【新划定新的电力线路!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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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设施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与周围已建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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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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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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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电力》设施:产权人应依法予【以修剪、移植或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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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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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建设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尽量不砍!伐树木采用增—加杆塔高度的技术措!施;确需砍伐树【木的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 ,。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林业?(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林》业(:园,。林,)部门需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林】业(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对树木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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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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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1【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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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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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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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20千—伏
》 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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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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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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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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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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