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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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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审—批或规划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必须占用保护—区,的,应与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管理者?协商:重新划定新的电力线!路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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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设施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与!周围已建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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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
》。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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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电力设施产权人应依!法予以修剪、移植或!砍伐:
—。 第二十六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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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建设《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尽量不砍伐树—。木采:用增加杆塔高—度,的技术措施;—确需砍伐《。。树,。木的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 :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林业(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林》业(园林)》部门需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林业》(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对树木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
【 电压等级
】。
? 最大风偏距离】
》 最大垂直》距离
】
《。 : 35-11【0千伏
【 3.5米
】
4.0】米
? ,
】 15》4-220千伏
! 4.0【米
4】.5:米
【。
3!30千伏
】 5.0米
! 5.》。5米
》
》
,
50【0千伏
【 :。7.0米
【 7.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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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