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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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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审批—或规划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必】须占用?保护区的应与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管理者协商重【新划:定新:的电力线《路走廊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设施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与周【围已建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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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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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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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电,。力设施?产权人?应依法予以》修剪、移植或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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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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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建设?。。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 ,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尽量不砍【伐树:木,。采用增加杆塔—高度:的,技术措施;》确需砍伐树》木的: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 ,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林【业(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林业(园林)部门】需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林业(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对树木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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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压等》级
— 最大风偏距离
】
最大【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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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10千伏》
3】.5米
—。。 4.0米
!。 :。
! 154-220】千,伏
》 4.0米
! 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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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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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米
《 : 5.5《米
【
】500千伏
—
7—.0米
《
7.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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