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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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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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建】筑设计?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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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以下简称【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托幼、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养老院宿舍楼!等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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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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