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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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建《筑设计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以》下简称?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托—幼、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养老院宿舍楼等【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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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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