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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三,条, 城市、镇、乡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城》市、镇?、乡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     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村,庄应当?。依法制?定村庄规划 】 第四?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省、市、【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