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
第十七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区域性!热源改造《等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在尊:重,建筑所有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
第二十《条 既有《建筑在改建》、扩建和围护结构装!饰,装修:、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达到建】筑节能相《关标准
》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后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后?组织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审查意见向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一条 既】有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安装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