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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建筑:节能相?关信息 》第九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期限内 ! ,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将审查意》。见向: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节能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对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具备太阳《能集热利用》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 《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住户预留《、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