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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建筑》节能相?关,信息
第九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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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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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将审查意见向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节能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对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具备太阳能集热【利用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住户【预,留,、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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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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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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