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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县(:市)的建筑色彩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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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长沙市所属县(市)!的建筑色彩规—划管理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县(市)所》属区域的城镇(【村)建筑《色彩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规划?管理:局审查?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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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长沙:市所:属县(市)的—建,筑色彩规划原—则,上须遵循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同时:应研:究当地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建筑色彩》传统等因《。素对建筑色彩—的影:响合理确定本地建筑!色彩的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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