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64-2013 建标库

11  库区环保防渗设施

11.1  一般规定

11.1.1  库区环保防渗设施的施工应包括土壤垫层的施工和各种土工合成材料的施工。

11.1.2  库区环保防渗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施工资质。

11.1.3  环保防渗设施施工前,应对库区的库底与边坡进行清理、平整、压实,表层不得有尖角、石块以及其他尖锐物体。

11.1.4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布局每片材料的位置,并应保证接缝数量最少;

    2  应合理选择铺设方向,并应减少接缝受力;

    3  接缝应避开弯角、折角;

    4  在坡度大于10%的坡面上和坡脚向场底方向1.5m范围内不得有水平接缝;

    5  所有土工合成材料施工时,应留有伸缩余量。

11.1.5  土工合成材料的搭接方式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表11.1.5的要求。

表11.1.5  土工合成材料搭接方式和搭接宽度

11.1.6  环保防渗设施验收后、使用前应对环保防渗设施采取相应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