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排水隧洞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以钻孔爆破法施工为主的尾矿库排水平洞、竖洞和斜洞的施工及验收。洞倾角小于6°时,可按平洞开挖的规定执行;倾角6°~75°时,可按斜洞开挖的规定执行;倾角大于75°时,可按竖洞开挖的规定执行。
6.1.2 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并应形成施工图会审记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中岩石分级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确定。
6.1.3 施工单位在开挖及掘进过程中应配合做好下列工程地质工作:
1 工程地质编录和测绘,检验前期地质勘察资料;
2 预测和预报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
3 对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
4 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分析监测资料,进行围岩稳定性预报。
6.1.4 隧洞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和《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