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排水井及排水斜槽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尾矿库排水井和排水斜槽的施工及验收。
4.1.2 各部位使用的钢筋、混凝土和砌体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材质和强度要求。混凝土及砌体材料尚应满足抗渗、抗冻、抗侵蚀性等要求。
4.1.3 现场放线时应对现场地形和标高进行复核,并应将排水井和排水斜槽按设计坐标、标高放线,发现设计坐标和标高与实际地形相差较大或有较大的悬空、挖深过大等明显的不合理现象时,应通知设计方进行修改。
4.1.4 混凝土、钢筋、砌体的材料、配比、施工、温控、低温季节施工、预埋件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查等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