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监测设施
3.7.1 监测设施的设置应纳入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进行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调试和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竣工图、埋设记录、施工记录及整理分析资料等全部汇编成工程档案,并应移交建设单位。
3.7.2 坝面位移观测标点、基点等的埋设、安装和观测应随坝的施工进度进行,可设置临时标点,并应记录同相应永久标点的衔接。
3.7.3 测压管的埋设除应随坝体堆筑适时埋设外,可钻孔埋设。随坝体堆筑施工埋设时,应确保管壁与周围土体良好结合和不因施工遭受破坏。
3.7.4 在工程隐患治理或改、扩建或在工程维修施工中,对应保留的原有监测设施应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