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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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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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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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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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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或者渔?具、锚?锭、锚链以及—在水尺(桩》)上拴系牲畜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前款所列!行为在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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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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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错报水文监》测,信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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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汛,期漏报、迟报水文】监测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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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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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丢失、毁坏【、伪造水《文监测?资料:和数据库的; 【
】 (五)擅】自转让?、转借水文监测资料!的;
【
》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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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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