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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水!文机构?发,现水文监测设施遭受!人为破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水?文监:测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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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水毁?、雷击、《泥,。。石流、风《暴,潮等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向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申】。请立:项迁移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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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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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迁【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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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说明; 》
! (《三,。),迁移时遇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的应!急监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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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迁移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证措施
!第二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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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水文:。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监》测设施在监》测场地以《外的为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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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潮?水位:站周围?二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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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是》横向:为两岸堤防》之,间无堤防的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行洪区;《纵,向为沿河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定距?离其中小型河流五百!米中型河《流七百米大型河流】一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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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明《显地:面标:志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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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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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
— ,。 ,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
》
: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或者渔具、!锚锭、锚链以—及在水尺《(桩:)上拴系牲畜—; :
【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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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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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各二十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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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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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跨河管道、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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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水、排污】等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
【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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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申,请书和施工计—划; ?
— (【二,)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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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及费用估【算 :
【 ,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水文测【。站改建后不得低于】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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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通航河道中—或者桥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依法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船】。。只、车辆应当—减速通行或者避【让交通、海事、安】全生产监督、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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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文监】测专用车《辆、船只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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