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水文机构《发现水文监》测设施遭《受,人为破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水文监测的正常!。进行 》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水毁、雷击、【泥石:流、风暴潮等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向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申请立?项迁移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申请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迁移申请书; !   !  (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说明;【 !    (三)迁】移时遇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的应急监测措施】; 》 , ?     (—。四)迁移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证措施 【 第二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 ! , ,    (》一):。水文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监测《设施在监测场—地以外的为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 《 : 《     (—。二)潮水位站周围二!。百,。米; 》 : ,     【(三)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是】横向为?两岸堤防之》间无堤防的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行洪—区;纵向为沿—河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定,距离其中小型—。河流五百米》中型河流七》。。百米大型河流—一,千米 》 《    》 县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明显《地,面标:志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  !。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 —   ?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    !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或者渔具、锚】锭、锚链以及在水尺!(桩)上《拴系牲畜《; !  :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 】 ,。 《  : , (六)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 ?。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各二十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一)水工程; ! —    《。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跨?河管道、电》缆; ?。 :    ! ,。(三:)取水、排污等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 》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建设工程申请书】和施工计《划; —    】 (二)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 》  !   (三)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及费用估算! — ,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水文】测站改建后不—得低于原标准 【 第二—十六条 在通航【河道中或者桥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依法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船只、车辆应】当减速通行或—者避让交通》、海:事、安全生产监督、!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   ?水文:监测专用《车辆、船只》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