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工!作的正常开展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支持—和促进本行政区域水!文事业的发展
!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所属的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
【 省水文机构派【驻到:市、县?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派驻》地的水文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现代化设施【建设和水《文,。队伍建设培养—水文科技人》才鼓励?。和支持水文》科技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改善水文测站】工作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