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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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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居住建筑的》。供热单位《还应当加强建—筑用能系统》的能耗监测采—取措施降《低使用?能耗: ,
《第四十?。三条 本市—建立:民用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对建筑用【能进行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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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电、用热【、,用气:。、用水等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正常运【行并负责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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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提高供热系》统的用能效率
】 ? ?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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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居住建筑供热能耗!指,标和公共建筑—用能定额
【 ? 建筑运行【能耗高于指》标或者定额》的居住?建筑的供热单—位,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运行—能效:
第】四,十六条 公共建】筑用能超定额—或者居住建筑—供热超指标的实行超!定额、超指标—加价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 民用建筑运行【能耗低于定》额或者指标》的低于部分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有偿转!让具体交易办法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用,能运行?的,科学研究发布—建筑用能指导信【。息对建筑用》能单位相关》人员予以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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