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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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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县应当设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主!要,来源:是
— ,。(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资《金;
》 (二)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直管公有历—史风貌建《筑产权转移的—部分:收,益;
》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专门《账户统一用》于,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补贴和奖励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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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历史风貌建筑【分别:编制保护图则明确】。。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和利用的具体要!求并告?知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历史风貌—建筑转让《、出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护义务出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保护要求告知【受让人、承租人【
第三】十七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
】
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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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历史风貌建筑【档案:历史风貌建筑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 :(一)?。历史风貌建筑的【技术资料;
】 (二)—历史:风貌:建,筑,现状使?用情况;《
(三】)历史?风貌建筑权属变【化情:况;
【 (四?)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五)迁?。。移、:拆除或者异地—重,建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六)有关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地》名典故、名人轶事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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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投资对本市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保护利用和恢!复重建发展与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相适应?的旅游?业和相关产业
!。。。 鼓励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利用历史风貌建【。筑开办展馆对外开放!
《 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历史风貌建筑应当!。创造:条件开?辟展室定时》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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