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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 理
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县应当】设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主要来源【是
? (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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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直管公有历史风貌】建筑:产权:。。转,移的部?分,收,。益;
《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专门账?户统一用于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补贴!和奖励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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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历史风貌建筑分别编!制保护图则》明确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和利用【的具体?要求并告知》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历史!风貌:建,筑,转让、出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护!。义务:出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保护要】求告:。知受:让人、承《租人
】第三十七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
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普查工》作
》第三十八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历史风貌建筑】档案:历,。史风貌?建筑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 (一)历史风貌!建筑的技术资—料;
《 : (二)历史风】貌建筑现状使用情】况;
(!三)历史风貌建【筑权属变化情—况;
《 , (四》。)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五】)迁:移,、拆除?或者异地重建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
: ?(六)?。有关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地名典故】、名人轶事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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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投资对本市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保】护,利用和恢复》重建发展《。与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相适应的旅游】。业和相关产业
! 鼓励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利用历?史风貌建筑开办展】馆,对外开放
! 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历史风?。貌,。建筑应当创》造条件开辟》展室定时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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