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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 》理,
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县—应当设?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主要来—源是
》 : (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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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 (三)直管!公有历史风貌建筑】产权转移的部分【收益;?。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专门账户—统一用?于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补贴和奖励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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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历史风貌【建筑:分别编制《保护图则明确—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和利?用的:具体要求并告知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历史风貌建筑转【让、出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护义务出—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保护要】求,告知受让人、—承,租人
第!三十七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
》 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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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历【史风貌建筑档案历史!风貌建筑《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风—貌建筑的技术—资料;?
—(二)?历史风貌建筑现状】。使用:情,况;
】(,三):历,史风貌建《筑,权属变化情》况;
— (四)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五)迁移、拆除】或者异地重》建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 ,。 ?(,六)有关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地名!典故、名人轶事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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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投资对—本市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保护利用和!恢,复重建发展与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相适应的旅游!业和:相关产业《
鼓励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利用】历史风貌《建筑开办展馆对外开!放
》 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历史风貌【。建筑应当创造条件】。开辟展室定时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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