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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系统调?试
!15.4.》1 ?凋试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集成子系统—。通信接口应安—装完成;《
】 》2 集成系统的设!备和软件应安—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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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集成系统的图【形界面?、参数应配置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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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 网络参数配置完!成后集成系统—和,子系统的设备和【软件之间应》能相互连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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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 !系统调试过》程,中要求不《间断运行的软件【应始终处《于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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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4 应《每天检查软件的工】作状态和运》行,日志并应《修改:错误
》
15》.4.?。5 系统调试运行!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修改错误!。
,
《。
,。。。 , ? 1 》 应将?集成系统《采集的运《行数据与实际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对比;
】
! ?2 应在集成【系统的运行控制界面!上进行操《作并与实《际设备?执行的动作进行【对比:;
】 ,。 》3, 应在集成系统使!。用,多种查询《条件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并与集成!子系统的相应—历史:数据进?行对比;
!
? ? 4 》应查看集成系统的视!频监控图像并与实】。际摄像设备输出【的图像进行对—比
:
》1,5.4.6 — 数据核对完成【。后应按照经》会审批准的集成【系,统功:能文件逐条进行功能!测,试
15!。.4.7 —功,能测试完成》后应:按照:。经会审批《准的集?成,系统性能文件逐【条进行性能测试
!
15.【4.8 》调,试过程中出现运行错!误、系?统功能或性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完整记录并应【修改错误和完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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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 】系统调试结束前【应对所有问题报【告进行?处理:并应: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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