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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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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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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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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应急指?挥系统和《智能化集成系统进行!集成:时应:对外提供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5. 1.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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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 材料与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2:.2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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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系统共?用一套?系统时广播系统【。共用的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 , 》 3 桥架、线缆!、钢管?、金属软管、阻燃】塑料管、防火涂料以!及安装附件等应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 》 ,4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对线》缆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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