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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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施工准备《
1!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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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应急指挥—系,统和智?能化集成系统进行】集成时应对外—提,供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5. 1.1条的规!定
【1,3.1.《3 材《料与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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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2.2节的规定】;
?。
! 2 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系统!共用一套系统—。时广播系《。统共用的《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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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桥架、线缆、钢】管、金属软管、阻】燃塑料管、防—火,涂料以及安》装附件等《应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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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对】线缆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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