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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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施工【准备
《
1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
13.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应急《指挥:系统和智能化集成系!统进:行集成时应对外提】供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5《. 1.《1条的规《定
1】3.:1.3 材—料与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第】2.2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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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系?统共用一套系统时】广播系统共用的【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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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桥架、—线缆、?钢管、金属软—管、阻燃塑料管、防!火涂料以及安—装附件等应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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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对线缆【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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