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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下空间规《划,制定
—第六条 地下【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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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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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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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确定控制的区域!内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滨海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 :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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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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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单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应当编】制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地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地,下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
【 结建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一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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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市或者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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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协调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 —(二)平战》结合:处理好地下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战转《化和:非人民?防空:设施:的兼:容保障平时合理【利用和战时以及突发!事件、防灾抗灾的】。应急使用;
】 —(,三,)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确定竖向分层、横!向连通规定不同层】次的宜建项》目、禁建《项目明确同一层次】不同建设项目—的,优先规则;
! ? ,(四)?保证:地上、?地下必要的》通道:联系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不得影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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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对地下《空间建筑基》础、人防设施、地下!交通、各类管—线、各类水井、地源!。热泵等地下设施利】用现状进行分—类调查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水文—、地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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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层《以及各类项》目之间的同层—、,相邻、联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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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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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地下空间的!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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