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地下空间规】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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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地下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 !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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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滨海新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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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确定【控制的区域内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滨海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 —结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单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应当编制【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地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地下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
《 《 结建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一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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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市,或者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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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协调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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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战结—合处理好地下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战转》化和非人民防—。空设施的兼容保障】平时合理利》用,和战时以及突发事件!、防:。灾抗灾的《应急使用;
! (三【)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确定:竖向分?层、横向连通规定不!同层次的宜建—项,目、禁建项目明确同!。一层次不同建设项】目的优先规则—;,
: (四)!保证地上、地—下必要的通道联【系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不得影】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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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对!地下空间《建筑基础《、人防设施》、地下交《通、各类《管线:。、各类水《井、地源热泵等地下!设施利用《现状进?行分类调查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水文!、地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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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层以及各类项】目,之间的同层、相邻】、,联通:规则
!第,十四:条 :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第】十五条 》地下空间的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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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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