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地下【空间规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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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地下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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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滨海新?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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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确定控—制的区域内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滨海【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 结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单—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应当【。编制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地—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地下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
— 《结建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一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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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市,或者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一条 《。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协调】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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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平战结合》处理好地下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战转《。化和非人民防空设施!的兼容保障平时【合理利用《。和战时以及突—发,事件:、,防灾:抗灾:的应急使用; 【
— :。(三)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确定竖】向分层?、,。横向连通规定不【同层次的《宜,建项目、《禁建项目明确同一】层次不同建设—。项目的优先规则【;
!(四:)保证地《上,、地下必要的通【道联:系,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不,得影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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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对地下?。空间:建筑:基础、?人防设施、》地下交通、各类【管线、各《类,水井、地《源热泵?。等地:下设施利用》现状进行分》类调查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水文、地《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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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层以及】各,类项目之间的同【层、相邻、》联通规?则 :
第【十四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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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地下空间的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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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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