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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地下】空间规划《。制定 —第,六条 地下—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 】 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滨海新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八条 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确定控制的》区域内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 ,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滨,海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  结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单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应当?编制: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地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地下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  》 , , 结建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一》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 — 第十条 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市或者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 第十一条 —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协调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   《  (二)平战结合!处理好地下》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战》转化和非人民防【空设施的《兼容:保障平时合》理利用和战时—以及:突发事件《、防灾抗《灾的应急使》用;   !  (?三)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确定《竖向分层、横向连通!规定:不同层次的宜建【项目、禁建项目明确!同一层次不同建设项!目的优先规》则;:   —  (四)保证【地上、?地下必?要,的通道联系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不得影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 第《十二条 《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对地:。下空:间建筑基《础、人防设》施,、地下?交通、各类管线【、各类水井、地【源热泵等《地下设施利》用,现状进?行分类调查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水文!。、地质等资料 ! 第十三条 】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层以及各类项】。目之间的《同层:、相邻、联通规则】 , ,。 》第十四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 第十—五条 《地下空间《的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