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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下空间规划制!定
第六【条 地下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 ?。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滨:海新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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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确定:控制的区域内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滨海: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滨海?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滨,海新区管理机构【。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其他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结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单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应当编制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地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地,下,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方案
】 结建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一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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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由市或者!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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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协调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 》 (二)平战—。。结合处理《好,地下: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战转化和!非人:民,防空设施的兼容保障!平时合理利用和【战,时以及突发事件、】防灾抗灾的应急【。使用;
— ,。 (—三)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确—定竖向分层、—横向连通规》定不同层次的宜建】项目、禁建项—目明确同一层次不】同,建设项?目的优先规则—;
《 (—。四)保证地上、【。地下必要的通道联】系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不得影【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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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对地】下空间建筑基础、】人防设?施、:地下交通、各类【管线、各类水井【、地源热泵等地下】设施利用现状进【行分类调查》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水文、地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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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层以及各类【项目之?间的同层、》相邻:、联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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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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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地下空间】的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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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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