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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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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城《市”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的建制—市和建制镇》
】(,二)“城市》排水”是指在城【市生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和降水径流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净—化,、利用如中水、再生!水利用等)和排放】的行为
》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站)、!排水管网、中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跌水井、《计量器、加压站等】。各,。类设施以及城市区域!内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沟渠等组—成的总体
》
【(四)?。“,。中水”是《指部份生活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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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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