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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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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城市”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的建制市!和建制镇
【 (二)“!城市排水”是指在】城市生?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和降水径流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净,化、利用如》中水、再生水利【用等)和排放的行为!。
《。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站)】、排水管《网、中?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跌水井《、计量器、加压站】等各:类,设,施以及?城市区域内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沟渠等组成!。的总体?
? (四)“!中水:”是指部份》生活: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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