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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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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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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可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等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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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构件可分—为柱、梁《。、墙、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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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并应建立安】。全、质量和》环境的管理体—系
3.!1.4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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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前应取】得经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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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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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各《类,计量器具均》应经校准合格—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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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首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和检验其结果—须经专家论》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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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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