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
3《.1.1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可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等结构体系
】
》3.1.《2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构件《可分为柱、梁、【墙、板等《
—3.1.3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并应建—立安全、质量和【环境的管理》体系
《。
:
,
3.1.4—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
?
3:.1.5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前应取—得经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1:.6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
3.【1,.7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各类计量器》具均应经校准—合格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
3.《1.8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首: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和?检验其结果须经专】家,。论证通过《
,。
《。
3.1.9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