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节 环境卫!生,设施
5】.5.?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城乡新区【与旧区改《造时环境卫》生设施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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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城镇中居住区内部】的,公共活动区、城镇商!业街:、港口?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轨道交通车站、【公交首末站、体育】场馆、?市场、展览馆、开放!式公园?、旅游?景点等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配置公》共厕所并应满足【流动人?群的如厕需求具体应!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7)的!要求
公!共厕所?。应以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独—立式公共厕所为辅独!立式公共厕》所周围应当》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隔离带其》外墙与周边建筑的】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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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生活垃圾收集—站宜设置在服务区】。域内市政设施较完善!、方:便环卫车辆安全【。作,业,的地方并与周边环】境协调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公里以内最【大不宜?超过1?公里;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公里垃—圾收集站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80平【。方米其外围宜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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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当垃:圾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运距且》运输:量较大时宜设—置,垃圾转?运站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平均距》离超过10公里时】宜设置垃《圾转:运站;?平均运距超过20公!里时宜?设置大?、中型?转运:站采用小型转—运站转运的》城镇宜按每》2-3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其用:地标准应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
5.—5.5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城】市水系的下游并【应符合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卫生:填埋场应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 距大】、中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5,公里距小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公里!距居民点应大于【0.5公里设计填】埋库容?应使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
生活】垃,圾焚烧厂《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其污!染源距离《居民点等区域应大】于0.3公》里
《。 , 生活垃圾堆【肥厂应?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其污染源—。距离居民点等区【域应大于0.5公】里
》 餐厨垃》圾总产生量大于5】。0t:/d的地区宜建设集!中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并宜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合建其污染源距!居民点等区》域应大于0.5【公里
《 , ?上述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执】行且均应《沿周边设置不—小于1?0米: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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