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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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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房屋《设定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持下】列文件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典当《登记
》 (一】)土地使用》证或者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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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权属证书;!
《 (四)】抵押:、典当合同;—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
》第三十四条 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典当登记应当!向债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典当合同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向原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典当登记并!由房:管部:门换发或者收回房】屋他项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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