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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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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房屋设定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持《下列文件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典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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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证或!者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证】明;
— , : (二《)有关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权属】证书; 《
? (四)抵!押、:典当合同;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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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典当登记应当—向债: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典当合?同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向《原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典当登记并由—房管部门换发或【者收回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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