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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 第《三十三条 》房屋设定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持下列文件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典当登记 【。 :     (一】)土地?使用证或者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证明; 【  《 ,  (二《)有关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书;》 ?。     —(四)抵《押,、,典当合同《。;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 : 第三十四条 【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典当登—记应当向债》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典当合同《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向】。原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典】当登记并由房管部】门换发或者收回房】屋他项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