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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第》三十三条 房屋设】。。定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持下列文件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典《当,登记 《 , :    (一)土地!使用证或者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证明!;  【   (二)有关身!份证明; !    (三)房屋!权,属证书;《 ?     (四】)抵押、典当合同】;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 : : 第三十四条【 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典当】登,记应:当向债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典当合同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向原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典当登记并由房管!部门换发或者—收回房屋他项权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