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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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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 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共媒体以及【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告,督促: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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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第四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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