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共《媒体以及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告督促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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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第四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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