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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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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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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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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共:媒体以及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告】督促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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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第四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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