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共媒体》以及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告督促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第四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