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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十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   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并约定合》同,各方的质量责任 !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不:得迫:使市:场主:体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 ,  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并书!面明: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明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  《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擅自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开!。展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通过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应当及时报—告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志载】明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并督促指导其他!参建单位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 第二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等管【理模式的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