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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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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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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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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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负责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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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水利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均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条 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条 :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按照规定开展—上岗:作业:考核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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