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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七十条 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 ,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镇、乡、《村规划区和控制【建设区?。域的监督检》查 : 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对派驻地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等进行监督》检查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   督察员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七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监督检》查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发现《违法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城乡规【划,等突出问题时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审议情【况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七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核实!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举报或者控告 !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七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对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的违法行【为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国家、省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七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七】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不得为】未取:得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予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建设》。单位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房—。屋产权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规》定的用途一致 】    以拍—卖等方式依法处置不!动产的负责处置的】机构应当《事先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标的物所附!着,地块的相关规划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