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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镇、乡、村规划区!。和控制建设区—域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对—派驻地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等进行监督检—查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 ,  :  督察员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派驻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七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监督检查—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发现违法】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城,乡规划等突出问【题时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审议情况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七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核实 《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举报或?者控告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 ,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第七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对【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的违法行为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国家、省【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七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 第七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不!得为未?取得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予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建设单位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房屋产《权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规定的《用途一致  【 ,  以拍卖等方式依!法处置不动产的负】责处置的机》构应当事先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标的【物所附着地块的【。相关规划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