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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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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十五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作?出评估结果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告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城乡: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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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三?)因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发生地?震、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修改!。。规划的?;,
,
: (六)原【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六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由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发生变更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 (二)重大建设】工,程,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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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组织编?制,机,关论证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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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依法先修—改总体?规划第?六十八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修改近期建设【规划不得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 乡人民政—府修改乡规》划镇、乡《人民:政府修改村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九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有效期内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组织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损失?作出:评估并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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