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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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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十》五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作,出评估?结果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告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城—乡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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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三)因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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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发生:地震、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修!改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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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原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 ?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由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发生?变更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 , : (二?)重大建设工—程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 ,(,三,)经组织编制机关论!证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其他情形
!。 ,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依法先修改总体规划!第六:十八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修改《近期建设规划不得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 ? 乡人民《政府修改乡规划镇、!乡人民政《府修改村《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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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有效期内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组织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损失—作出评估并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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