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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以及项《目审批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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