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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以及项!目审:批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