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隔热
8.2.1 管道隔热层的材料、厚度、结构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管道隔热规范的有关规定。
8.2.2 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 11790的有关规定。
8.2.3 下列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
1 产生结露会影响环境,造成人身伤害、安全隐患或财产损失的室内给水排水管道。
2 热水管道。
3 环境温度低于0℃的给水管道。
4 对水温使用有要求的给水管道。
5 室外阳光照射环境下敷设的非金属管道。
6 位于鼓风机房内的出风管道。
8.2.4 阀门、仪表等法兰连接处宜采用可拆卸式保温方式。
8.2.5 保温层外壳应密封防渗。
8.2.6 管道的保温隔热层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