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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道系【统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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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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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给水管《道系统?的划分应《根据装?置,(,单元)对水质、水压!及水温?。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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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排水管道【系统的划分》应按水质分类遵循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根:据排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及去向!确定不同化工装【置排出不同性质【的污水应《。按便于输《送,。。和,处理:的原则设《单独或合并》污水管道系统下列污!水宜设单《独污水?管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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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其,他污水?。混合易发生》沉淀、聚《合或生?成难生物降解物质的!。污水;
! ? 2 含有较高】浓度:难生物降解和生【物毒性物质》。需进行?针对性处理的污【。水;
! ?3 含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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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上严禁接【出非消防用》。。水管道
》
3.1.】4 消防给水【系统不应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并设!置
3】.1.5 循【环冷却水管道—。。不宜:。与其他生产给水【管道连接
—
3.—1.6 回用【水,。系统应?采,用,独立的供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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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工厂生活排水【宜采用?独立的排水管道【系,统
》
3.1.8 】 生产?装置:、罐区等《污染区域的事故消防!排水管道可与生产污!水管道、雨水管(渠!)结合?设置或独立设置但】不应穿?过防:爆区:;当不能避免穿越】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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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装置】(单元)给水—排水管道《的进、出口的—数量和管道方位应根!据装置(《。单元)内的管道【布置和全《厂给水排水管道的】。布,置确定?
3.】1.10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
3.1.【11 消防给水】管道及其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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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重—力流排水管道的出水!口受水?体洪水?或潮水?水位顶?托时:应设置防倒灌设施】。
3【。.1.1《3 厂区排水【管,道系:统应设置防》止事故消《防废水流入》。厂外环境的应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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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 压力?输送管道宜》进,行水锤分《析计算当产生—的水锤危及管道【安全时应《采取削?。减水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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