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管道系统和—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1.1 给—水管道系统》的划分应《根据装置(单元【)对水质、水—压及水温的要—求确定?
—3.1.2 排】水管道系统的—划分:应按水质分类遵循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根【据排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及去向确定不同【化工:装置排出不》同性质的污水—应按便于输送和处理!的原则设单独或合并!污水管道系统下列】污水宜设《单独污水管道系统
!
,
【 ,1, 与其《他污:水混合易发》生沉淀?、聚合?或生成难生物降【解物质的污水;
!
?
2 】含有较高浓度难【生物降解和生物【毒,性物质需进行针【对性:处理:的污水;
【。
3 ! 含: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污:水,
3.】1.3 《 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上严禁接【出,非消防用《水管道
》。
3》.,1.4 》消防给水系统不应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并!设置
【
3.?1.5 循环【冷却水?管道:不宜与其他生产给水!管道连接
》
3.1】.6 《回,用水系统应采—用独立的供水—管道
—
3.1.7 !工,厂生活排水》宜采用独立》的排水管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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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生产装置《、罐区等污》染区域的事故消防】排水管道可与生产污!水,管,道、雨水《管,(渠)结合设—置或独立设置—但不应穿过防—爆区;当不能避【免穿:越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
3.—1.9 》装置:(单元)给水排水管!道的:进、出口的数量【和管道?方位应?根据:。装,置(单元)》内的管道《布置和全《厂给水排水》。管,道的:布置确定
!
3.1《.1:0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3】.1.11 — 消防给水》。管道:。。及其: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3.1》.1:2 重《。力,流排水管道的出【。水口受水体洪水或】潮水水位顶托—时应设?置,防倒灌设施》
3【.,1.13 厂区】排水管道系统应【设置防止事故消防】废水流入厂外环境】的应急设《施
3】.,1,.14 压力【输送:。管道宜进行水锤分】析计算当产生的水】锤危:及管道安《全时应采取》削减水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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