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 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拟拆除!房,屋的现状平面图【、,。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 ?(五)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费用、?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 (六)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证明
!。
,第八:条 区、 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
《 :。 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
】
第九《条,。 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 建?设单位可以》持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者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因收》。购或者收回土地拆迁!房屋的实施单—位可以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长拆
》迁,期限的申请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1【0日内给予答复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 也可以委托!取得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下【称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 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出具《。委托书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三条 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 应当通过】有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
第【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 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 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迁期限不得少于7!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由区、 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范》围确:定
? 》拆迁范围确定—后单位?和个人在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相抵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 (》。二)补?偿安置方式;
】。 (三—)货币补偿金额;】
《 (四)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
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
(五)!搬迁期限;》
》 (六)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七)违约《责任;?
《。。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
》。(,九)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 拆迁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制订
》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先予】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应当包括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搬】迁期限、临时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复议和诉讼时效【等内: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人民政府经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也可以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条 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 按照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被拆迁!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 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 经?建设计划、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予以:公告
》 ?建设:项目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银行应当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监督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后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收回《移送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注销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应当建立房屋拆】迁项目档《。案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