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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 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拟拆除【房屋:的,现状平面图、—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   (五》)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费用、《。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 (六?)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证,明 第—八,条 区、《 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   —  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 ? , 第九条 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 建设单位》可以持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者》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因收购】或者收回土地拆【迁房屋的实施—单位可以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长拆【 迁期限的—申请: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 :也可以委托》取得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下:称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 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出具委托书【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三条《。 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 应当通—过,有,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 第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 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 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迁期限不—得少于7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由区、 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范围确定】。    》  拆迁范》围确:定后单位和个人在】。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相抵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    (二)补偿!安置方式; —     (三)货!币补偿金额;—。 :   ? (四)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 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  】 ,。  (五)搬迁期限!; ?    (》六)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七》)违约责任;—    》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 (九)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制订 —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先予执行 【。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应当【包括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搬!迁期:限、临时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复议和】。诉讼时效《等,。内,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人!民政府经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也可以】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条 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 按:照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被拆迁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 —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 经—建设:。计划:、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予以:公告 ?     》建设项?目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银《。行,。应当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后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收回移送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注销 】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应当建立房】屋拆迁项目档案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