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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 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拟拆除房屋的现】。状,平面图?、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    (五—)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费》。用、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  :  (六)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证明 】 : ,第八:条 区、 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 ? ,   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 !第九:条, 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 !建设单位《可以持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者—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  因收购或者【收回:。土地拆迁房屋的实】。施单位可以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长拆 】 迁期限的申请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 也可》以委托取得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下称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 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出?具委:托书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三条 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 应—当通过?有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 】第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 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 【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迁期限不得【少于7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由区、 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范围】确定     】 ,拆迁范围确定—后单位和个人—在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相抵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  : , (二)补偿安置】方式;     !(三)货币》补偿金?额;   —  (?四):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 : 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    — ,(,五):搬迁期限;   !  (六)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七)违约《责任;   【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 ,    (九)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拆迁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制订 【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先予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应】当包括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搬迁?期限、临《时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复?议和诉讼时效等内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人民:。。政府经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也可以】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条 《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 按—照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被拆迁—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 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 经建设计划、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予以公告 》。     建设【项目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银行应!当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监督 —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后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收回!移送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注?销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应当建立《房屋:拆迁项目档案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