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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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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的面积?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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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 第二?。十五条 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面积:的计:算办:法应按?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 被拆除房屋增】设阁:楼的阁楼一侧最小净!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其全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净高在1.7米】以上、?不,足2.2米的部分按!。其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净高不足1.【7米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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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拆除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按照其原性!质、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给!予,补偿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地?等公用设施拆迁人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并按城市规【划配套建《设
! ,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应当按下列】办法:结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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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与】原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不作差!价结算或者》按各:自房屋的建》。。。筑成本价格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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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按成本价!格结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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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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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除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天井、庭院、—花园等)《不作产权《调换但应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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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拆迁企》业生:产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企业】。协商按合理补偿的原!则,采取包干《一次性解决的办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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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按拆:除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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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拆除、搬迁【、安装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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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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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拆除房》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公房、出租【住宅:和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不足1》0,0%产权的》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原合同条款变!更的应?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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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对拆除》。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并在》15日?内,到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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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市城建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方案报》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市城建主【管部门应在拆迁【前,组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有关部门对被拆!迁的房屋作勘—察记录、评估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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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拆除违!章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和未规定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或:者接到市《城建主管《部门的停建通知后】继续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的部分和《房,屋装修的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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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发布前《已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其装修部分由!具有资?。格,的评估单位估—价或拆迁《当事人协商估价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和补《偿,的应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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