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向市城建【主管部门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和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
》。。
《(一)拆迁》。申,请,书;
《 ?
? (二)》已取得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批文—、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及红线图—),;
【
(三)具】有不低于80—%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四)》有合法产权》、建筑质量合格【的安置房屋或者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周转用房;—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拆迁自有《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文件
! 第九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15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自,领取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动》员拆迁的拆迁许【可证失效
!
第《。十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5日内应将!拆迁人、实施拆迁】单位、拆迁范围【、安置房地点、【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
】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延】长,拆迁:期,。限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市城建!主管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 , (一)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大!中专毕业生回—。。籍、婚姻等确需迁】入户:口的:除外;
!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但依《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需《执行:的除外;
!
? (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房屋等批—准手:续;:。
:
(!四)企业登记手【续
【
暂停—期限为1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一】次并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报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二条?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搬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拆:迁和搬?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期满前20日—内向市城《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
— 第十三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对拆迁【人用于补偿安置的】。资,金,实行监管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人应将补偿安置资!金划入监《管专用帐户由市城】建主管部门监督用】作拆迁补助费、【补偿费和《安,置费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拆】迁当事人公布接【受,拆迁当事人的监【督
:
》 ,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
—
》
市重点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综合性开发!项目: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
市!城建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委托拆迁合—同并报?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
》
,
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必须】经市城建主》管部门资格》审核
】
? 实:施房屋拆迁的人【员应持有市》城,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工—作证并持证上—岗
》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用房地点、》面积、楼层及交付】使用时间《、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拆!迁人应将拆迁安置】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
》。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市城建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规范文本】
《
,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应当?报,。送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经拆迁当事!人协:商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
第—十八条 拆除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人应?。书,面征求?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对产》。权处置的意见—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内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房!屋,所有权?人在港、澳、台地】区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答复;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外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90日内【答复:
—
《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拆迁人》应当公告房》屋所有?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核《实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可?先行拆迁腾地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九条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无授权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存入档案
!
,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和安置—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裁决如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一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或—者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不拆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第二十?二条 管理房屋拆】迁事务的组织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因拆迁】施工堆放的物—料和产生的垃圾【、噪声、粉》尘等妨碍《公共交?通及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拆迁—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被拆除房屋和】拆迁补偿《安置资料报送—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