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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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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向市城建!主管部?门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和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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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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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取得—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批文?、,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及》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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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不】低于:80%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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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合法?。产权、建筑质—量合格的安置房【屋或者?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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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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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拆:迁自有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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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15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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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领取—。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动员》拆迁的?拆迁许?可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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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5日内应将拆迁人、!实施拆迁单位、拆】迁范围?。、安置房地点、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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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延长拆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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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市城—建主管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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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大中专毕业【生回籍?、婚姻等确需迁入户!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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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但依: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需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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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房屋?等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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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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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限!为1:。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一次》并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报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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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搬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拆迁和搬—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期?满前:20日内向市城【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
】 第十?三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对拆迁人用于【补偿安置《。。的,。资金实行《监管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人应将补偿安置】资金划入监管专用帐!户由市城建主管部门!监督用作拆》迁补助费、》补偿费和安置费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拆,迁当事人公》布接受拆迁当—事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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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
】。。 市重点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综合性》开发:项目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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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建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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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委托拆迁合!同并报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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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必须经市城》建主管?部门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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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房屋拆?迁的人?员应:。持,有市城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工作证并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用房地点、面积、!楼层及交付使用时间!、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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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应将拆迁安置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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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市城建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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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应当报送!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经:拆迁当事人协商【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 第十八条— 拆除?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人应书面征求】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对产权处置的意见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内】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房屋所《。有权人在《港、澳、台》地区: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答复;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外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9:0,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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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拆迁人!。应当公告房屋所【有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核实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可先—行,拆迁腾地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九》条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无授权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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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和【安置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裁【决如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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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或者—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不拆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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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管理房》屋拆迁?。事务的?组织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因】拆迁施?工堆放的物料和【产,生的垃圾、噪声、】粉尘等妨碍公共交】。通及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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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拆?迁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被拆除房屋和拆】迁补偿安置资料报送!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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