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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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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向市城—建,主管部门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和!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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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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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取得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批文、》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及红线图);!
! (三)具》有,不低于80%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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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合法《。产权、建筑》质量合?格的安置房屋或【者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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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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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拆迁自有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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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15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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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领取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动员拆迁的拆—迁许可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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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5日内应将拆迁人】、实施拆迁单—位、拆迁范围—、安置房地点、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延长拆?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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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市城建主管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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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大:中专毕业生回籍、婚!姻等确需《迁,入户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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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但?依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需?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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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房屋等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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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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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限为!1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一次并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报,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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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搬,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拆迁和?搬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期—满前20日内—向市城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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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对【拆,迁人用于《补偿安?置,的资金实行监管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人应将补—偿安:置资金划入监管专】用帐户?由市城建主管—部门监督《用,作,拆迁:补助费、补》偿费和?安置费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拆!迁当事人公布接受拆!迁当事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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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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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重点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综合!性开发项目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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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建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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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委《托拆迁合同并—报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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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必须【经市城建《主管:部,门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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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房屋拆迁的人】员应持有市城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工作》证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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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用》房地点、面积、【楼层及交付使用【时,间、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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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应将拆迁安》置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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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市城建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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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应当—报送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经拆?迁,当,事,人协商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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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拆除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人应书面征求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对产!权处置的《意见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内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房?屋所有权人在—港、澳、台地区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答复;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外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90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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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拆,。迁人:应当公告房》屋所有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核实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可先行拆迁腾【地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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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无授权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存,入档案
!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和安置?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裁决如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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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或者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不拆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第二十二》条, 管理房屋拆迁【事务的组织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因》拆迁施工堆》放,的物料和产生的【垃圾、噪《声、粉?尘等妨?碍公共交通及—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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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拆迁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被:。拆除房屋和拆迁【补偿安置《资料报送《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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