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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向》。市城建主管部—门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和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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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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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取得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批文、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及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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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不低于8【0%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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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合法产权、建筑质】量合格的安置—房屋或者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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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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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拆迁自有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文件?
【 第九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15?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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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领取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动员拆迁的!拆迁许可证失效【。
】第十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5日内应—将拆迁人、实—。施拆迁单位、—拆迁范围、》安置:。房地点、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延长拆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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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市城建主管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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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大中专!毕,业生回籍、婚姻等】确需:迁入户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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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但依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需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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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房?。屋等: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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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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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停期限为1【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一次并?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报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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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搬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拆迁和《搬,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期满前20】日内向市城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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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对拆迁人】。用于补偿安置的【资金实行监管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人应:将补偿安《置资金划入》监管:专,用帐户由市》城,建,主管部门监》督用作拆迁补助费】、补偿?费和安置费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拆迁当事人公—。布接受拆迁当事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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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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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综合性开发项目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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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委】托拆迁合同并报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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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必须《经市:城建主管部》门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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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房屋拆迁【的人员?应持有?市城: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工作证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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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用房地点》、面积、楼层—及交付使用时间、】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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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应将?拆迁安置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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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市城建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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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应当《报送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经拆:迁当事人协商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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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拆除: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人应书面征【求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对产权》处置的意《见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内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房屋所?有权人在港、澳、台!地区:。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答复》;,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外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90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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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拆迁人应当公告】房屋所有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核:实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可先行拆迁腾地!。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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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无—授权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存入档案【
【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和安置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裁决如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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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或?者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不—拆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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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管理房屋】拆迁事务的组织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因《拆迁施工堆放的【物,料和产生《的垃圾、噪声、粉尘!等妨碍公《共交:通及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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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拆迁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被拆—除房屋和拆迁补偿安!置资料报《送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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