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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向市—城建主管部门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和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   《 ? (一)拆迁申【。。请书; —    —。 (二)已取得【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批文、?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及红线图》); 》    — (三)具》有不低于80%【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四,)有:合法产?权、:建,筑质量合《格的安置房》。屋或者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周转用房《;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拆迁自有—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文件 — 第》九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15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自领取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动员拆迁的拆—迁许可证失效 ! 》第十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5日内应!将拆迁人、实—施拆迁单位、拆【迁,范围、安置房地点、!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延长拆迁期限 】。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市!城,建主管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 ,。  》(一:)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大中!专,毕业生回《籍、婚姻等确需迁入!。户口的除外; 【  《。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但依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需执行的除外;!    】。 (?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房屋等批准手—续; 》    (】四)企业登》记手续 【。   ? 暂停期限为1!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一次!并,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报: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二条: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搬—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拆迁和搬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期满前20】日内向市城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 《 第十】三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对拆迁人用于补!偿安置?。的资金?实行:监,。管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人应—将补:偿安置资金划—。入监管?专用帐户由市城建】主管部门监督用作拆!。迁补助费、补偿费和!安置费?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拆迁当事人公【布接受拆《迁当事人的监督【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 【    市】重点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综合性开】发项目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    — 市城建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委托拆迁合同并报】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 :。 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必》须经市?城建主管部门资格】审核 —   》 ,实施:房屋拆迁的人员应】持有市?城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工作证《并持证上岗 】 ?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用房:地点、面积、—楼层及交付使—用时:间、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 : 拆迁人应将拆】迁安置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市城:建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规范文本 !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应当报送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经拆迁当事人协商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 , 第十八条 拆除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人应书面征求【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对产权】。处置的意见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内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房屋所有权》人在:港、澳、台地—区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答复;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外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90:日内答复  !  ? 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拆迁人应当公告】房屋所有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核实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可先行》。拆,迁腾地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九条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无—授权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存入档案 ! ,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和—安置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裁决如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一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或者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不拆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第二十《二条 管理房屋拆迁!事务的组织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因拆迁》施工:堆放的物料和产【生的:垃圾、噪声、粉尘等!妨,碍公共交通及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拆迁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被拆除《房屋和拆《。迁,补偿安置资》料,报送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