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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向》。市城建主管部—门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和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 :   —(一:),拆,迁申请书; 】    《 ,。 (?二)已取得》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批文、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及红!线图)?;   【 (三)【具有:不低于80》%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四:)有合法产》权、建?筑质量合格的安置】房屋或?者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周转用房;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拆迁自有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文,。件 ?。 第【九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15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 自领取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动员:拆迁的拆迁许可【证失效 》 —第十: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5日内?应将拆迁人、实施】拆迁单位、拆—迁范围、《安,置房地点、》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延】长拆:迁,期限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市?城建主管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一)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大中【专毕业生回》籍、婚姻等》确需迁?入户口的除外—;    !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但依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需执行的除外】; 》   《 ,。 (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房屋等批《准,手续; 《 :    (四!)企业登记手续 ! ,    【暂停期限为1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一次并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报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二条】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搬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拆迁【和搬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期满前20日】内向市城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 ! 第【十,三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对拆迁人用》于补偿安置的资金】实行监管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人应将!补偿:安置资金划入监管】专用帐户由市城【建主:管部门监《督用作拆迁》补助费、补偿—费和:安置费?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拆】迁当事人公布接受拆!迁当事?人的:监督 【 ,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  【。 , 市重点【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综合性开—发项目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  ?  市城建】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委托拆?。迁合同并报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  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必须】经市城建主管—部门:。资格审核 —    》 , 实施房屋拆迁的!人,员应持有《市城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工作证并持证【上岗 【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用房地点】、面积、楼层及【。交付:使用时间、》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    《 , 拆迁人应将【拆迁安?置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市城建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规《范文本 》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应当报送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经拆迁当事—人协商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 》第,十八条 《拆除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人:应,书面征求《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对产权》处置的意见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内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房屋—所有权人在港、澳、!台地区?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答复—;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外,的应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90日内》答,复    】 , 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拆!迁人:应当公告《房屋:所有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核】实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可先行拆迁!。腾地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 , 第十九条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无》。授权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存,入档案 》 ?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和安置—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裁决如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一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或?者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不拆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第二》十二条 管》。理房屋?拆迁事务的组织【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因拆迁施【工堆放的物料—和产生的《。垃,圾、噪声、》粉,尘等妨碍公共交通】及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拆迁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被拆!除房屋和《拆迁补偿安置—资料报送市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