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91-2013 建标库

18.3  职业卫生

18.3.1  防毒及防化学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防护规定。

18.3.2  防噪声及防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噪声控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规定。

    2  防振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有关规定。

18.3.3  防暑、防寒及防潮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有关规定。

18.3.4  防电离辐射及防电磁辐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放射源的地方,建筑物及放射源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1635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有关规定。

    2  电磁辐射的卫生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电力系统数字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DL/T5025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规定。

18.3.5  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机构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