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91-2013 建标库

17.3  环境管理和监测

17.3.1  地热电站应设置环境保护专职人员。

17.3.2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应按《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的相关规定执行。

17.3.3  企业自备地热电站,应由企业的环境监测站统一安排环境监测工作,不另设分站。

17.3.4  地热电站的废水、污水排放口,应设置采样点及计量装置。监测项目应根据各个地热电站的地热流体成分确定。

17.3.5  应对凝汽器抽气器排气、冷却塔(湿冷)蒸发的蒸汽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监测项目根据各个地热电站的地热流体成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