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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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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监理 合同监理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监理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技?术要求;
— 《 (二)》监理的范《围、内容和监理【权限;
— (三)监!理合同的期》。限、监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 (四)—。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
】 (?五)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 (六《)违约责任;
!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监理分阶段》实施包括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 段!的,监理但施工招—标、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只能:委托一个监理单位】监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国有!企业、国家控—投 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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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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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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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四)参与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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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派出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的权—限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 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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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将监理!。的内容、范围、 】监理负责人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接受 监!理,并提供方便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 ?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 》应通过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发—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监理代表提出的工】程有关问《题应:限 :期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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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结算工程进度款需!经监:理单:位,核定:签字认可后方可 】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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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有权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 纸、施工!方案提出变更意见】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提】出退换有权》 ,对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下达停工指令有权!要求撤换不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人:员
《 : 监理单位执行前】款规定遭到拒绝时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建设单位
【。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 : (一)严格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建设法律、—法,规坚:持,监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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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独立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不得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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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与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
【(五)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承包经营【。。。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也不得在政府— 机关、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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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设立监理赔【偿准备金准备—金金额不《得少于?相,应资质等级注册资金!的20%
!。 赔偿准备金应【。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挪作他用赔偿准!。备金:的支付方 式及【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监理费的《收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三十二】条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可?以参照国际惯例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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