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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六条 监《理单位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并,经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或者监—理事务所
【
第七条 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 (一)有明!确的单位名称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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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 (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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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立监理单位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
《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及工作简【历;
》 (三)拟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等;!
(四)!单位章程;
! (五)注册资金!数额;?
(六)!业务:范围
第九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设立监理单】位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的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 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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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境外、省》外,监,理单位进琼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一—)原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
: (二)监理!技术能力及业绩资】。料;
?
: (三)拟【派遣的监理技术人】员的授权《书和主要资历材料;!
(【四)相?应的注册《资金
》 境外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提供担保【银行的担保》证,明书
第【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或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监 《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专职从】事,。过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四】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三)专职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及主要监理工【。程项目目录》;
《 (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五)监理单位的聘!用证:明
第十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予以注册的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 ? 未经注《册,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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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加入监理单!位不得以个人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 《监理工程师不得涂】改、出租、转—借或者出《卖岗:位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
》
第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年】审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在】职,。监理 工程》。师进行年审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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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不予—注,。册;已注《册的撤消注册收回】。岗位: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 (三)《受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处罚未?逾,5年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岗位证书或者—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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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注:册即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受】查处未逾3年的【。;
— ,(六:)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未》逾3年?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可设立监》理工程师协会加强】。对监理工程 师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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