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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 第六》条 监理单位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并经《。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或者监理事务所【 —第七条 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    (》一)有明确》的单位名称》。和场所; 》  :   (二)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数额 】 第八条 设【立监理单位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 !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及工作?简历;     !(三)拟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等;    【 ,(四)单位章程【;  《   (《五)注册资金数【额;     】(六)业务》范围: 第九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设立【监理单位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的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 《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 第十一条 】境外、省外》监理单?位进琼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一—。。)原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 —    (二)监】理技术能力及业【绩资料?;  《。   (《三)拟派遣的监【理技术人员》的授权书和主要【资历材料《; ?    (四)相】应的注册资》金     【。境外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提,供担保银行》的,担保证?明书 第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或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监 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专职从事过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四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    (三)专职!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及主!要监理工程项目【目录;  —   ?(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五):监理单位的聘用【。证明: ? 第:。十五条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予以注》册的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 ,  未经注》册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 第十六条 】 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加入监理单位不得】以个人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  监?理工程师不得涂改】、出:。租、:转借或者《出卖岗位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 第【十七:条 : 监:。。。理工:程师实行《年审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在职监理《 工程?师进行年审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 第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不予注册;已—注册的撤消注册收回!。岗位:证书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 (三)受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处罚未逾5年的【; :。 , ,   (四)弄虚作!假骗取岗位》证书或者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     (五】)未经注册即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受查《。处未逾3年的;【   《  (六)》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未逾3年的;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可设立】监,理工程师协会加【强对监?。理工程 师》的自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