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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二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 第!十,二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省行政区域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工程造价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且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前严》格依法完《成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本省—有关计价依据协商确!定工程合同》价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有3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专业配!。套的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编制《。和审核?本单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其它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十五条 !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应当《依据投资估算指【标、投?资估算办《法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编制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应?当依据初步设计【、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编!制,。并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概,。算应当经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设计?。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且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比—例或者数额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加强—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图预算!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价依据等《。编制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控制建设项目—工程投标价的最【高,限价并不得超过【定额计价模式计算的!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不】得,列为投标竞》争性费用   (!一)社?会保障费《用;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   (三)住【房公积金《;   》(四)工程排污【费;: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工程签证】应当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代—表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签】字 :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施工单—位超过约定期—限,15:日提交的有关竣工】结算文?件建设?单位可不作为—。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 ?。 , 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一般包括竣工【结算报告书、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书、中标】通知书?、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工程:签证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限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完成:审核:   (一)【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20个工】作日;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30》个工作日《。; :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45个工作日—;   (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60个工作】日;   (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个工作日《 ,  : ,。建设:单位超过约定期【限或者前款规定期】限15日未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视同认可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就下列》事项约定应当承【担的具?体赔偿责《任   (一)】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存》在设:计错误或者因—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漏项的;《 :  :。。(,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存在》高估冒算或者重【大误差的; 【。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审核?中未发现竣》工结:算存在高估冒算或】者重大误差的— 第二《十,。四条 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财政评审!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实施审计《或者评审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20日内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权限报《。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备!案国:。家委托省管的项【目和省管项目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 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结算文件、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 第二十六条 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 《。  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造价条款的履【行情况;   (!二)竣工结算—是否按?约定或者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审核; 【   (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审核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  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成当事人限期—。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活动有争!议的: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书:面,申请调解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   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调!解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