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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
第十二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省:行政区域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工程!造价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且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前严格《依法完成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本》省有关计价依据协商!。确定工程合同价【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3—。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专业配套】。的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编制和审核本单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其它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应!当依据投资估算指】标、投资估算办法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编制
《第十六?条 : ,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应当依?据初步设《计、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编制并】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概算应《当经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设计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且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比例或者!。数,额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加强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图预算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价依据等编!制
第十八条 】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控?制建设项目工程投】标价的最高限价【并不得超过定—额计价模式计算的工!。程造价?
: 招?标控:制价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不得列为】投标竞争《性费用
(一!。)社会保《障费用;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 ,。(三)住房》公积金;
】(四)工程排—污费;?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工程签证应》当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代表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签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施?工单位超过约定【期限15《日提交的有关竣工结!算,文件建?设单位可不作为【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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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一般包括竣工—。结算:报告书、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书《、中标通知书、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工?程签证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限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完成》审核
—(一)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2》。0个工作《日;: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30个》工作日;
—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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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60【个工作日;》
: (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个工作日
】 建设单位超过约定!期,限,或者前款规定—期限15日未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视同认《可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就》下列事项约》定应:当承担的《具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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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存《在设计错误》或者因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漏《项的;
(】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存在高估冒算或】者重大误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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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审核中?未发现竣工结算存】在高:估冒算或者重大误差!的
第二十四条 ! 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财,政评审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实施审计】或者评审《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20日内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权限报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备案国家委】托省管的项目和省管!项目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结算文件》、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
】 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造价条款的】履行:。情况;
(二!)竣工结《算是:否按约定或者—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审核;
— (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审核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成,当事人限《期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活动》有争议的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书面申请《调解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 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调解】
第?二十八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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