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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  交通、水利、】石化等专业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国家有关—专业工程管》理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 ! , 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简,化并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环节—的造价计价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及—利润、工程措施费】、,规费和法定税费;】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勘:察,测量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四)工》程,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 ,。   (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七)国】家及本省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包括!下列各项 —  (?一)投?。资估算指标;  !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   (五【)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有关计价—依据 第八条 】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编制和调】整计价依据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编制《和发:布,补充计价依据补充】计价依据具有与计】价依据同《等的效力  【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采用本省计价依!据 第九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或者销售》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应当根据!本省计价依据开【发并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技术?评审:。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服务和协】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