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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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石化等】专业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国家有【关专业工程管—。理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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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
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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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简化并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环节的【造价计价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及!利润、工程》措施费、规费—和法定税费;
】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
!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勘察《测量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工!程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 (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
】 (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七)国家!及本:。。省,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包:括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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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估算指标;
【
,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四)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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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有》关计价依据
第】八条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编制《和调整计价依据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编制和发布补充计价!依据补充计价依据】。具有与?计价依据《同等的效力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采:用本省计《价依据
第—九,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或者】销售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应当根据】。。本省计价《依据开发《并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技术》评审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服》务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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