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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 交:通、水利、石—化等专业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国家有关专业工程管!理,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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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
《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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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简化并《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环节的《造价:。计,价,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及利润、【工程措施费、规费和!法定税费;
【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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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勘察测量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工程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 (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
【 (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七)国!。。家及本省《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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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第七条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包》括下列各项》
? ,(,一)投资估算指标】;
? ,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
—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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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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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有】关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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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编制《。和调:整计价依据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编制和发布补!。。充计价依据补充计价!依据具?有与计?价依据?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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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采用《本省计?。价依:据
第九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或者?销售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应当!根据本省计价依据】开发并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技术评【审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服,务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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