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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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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路肩、】梯便道?、停车?场、挡土墙、护坡】、护堤?、路堤?、边坡、边沟—、人行?护栏、?路名牌、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和已经征用!的道路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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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包括桥【梁(含立体》交叉桥和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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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城市排水管网(】站):、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沟渠、进水口、【出水口、《。窨,井(:盖):、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附属设施等】;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市街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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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城市范围内【交通部门管理—的公路、桥》梁,和隧道由交通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管《理
【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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