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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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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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路肩》、梯便?道、停车《场、挡?土墙:、护坡、护堤、路堤!、边坡、《边沟、人行护栏【、路名牌、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和已经征用的道【路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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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包括桥梁(》含立体交《叉桥和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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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城市?排水管网(》站)、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沟:渠、进水口、—出水口、窨井—(盖)、《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附属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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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市,街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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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城市范】围内交通部》门管理的公路—、桥梁和《。隧道由交通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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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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