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除给予警告外并【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的具体办!法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罚款收入的管理【应当按照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执行: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受到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后,并不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按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