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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调!换方式 《 ,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被拆迁人对拆】迁人委托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持其另行!委托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与拆迁!人协:商,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裁决 —。。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同地段—。同用途新建》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的百分之七十 !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客观【、公正、科学—执业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执业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录建立?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制度制定】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加强对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监管 !   》  :。 《 第二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 ,  —。 第二十九—条 《拆除政?府直管公有住宅及学!校、医院等用—于公众?服务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原性质、》原规:模予以还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第三十条 】 :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虽无规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 : 第—三十:一条 拆《。除非公益事业的【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或拆除后丧失使【用价:值,的给:予适当补偿 — : ,    第!。三十二条 【拆除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第三》十三条? 因建设需【。要拆除城市基—础设施拆迁人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执行【恢复或提高其使用】功,能的不予补偿法律、!行,政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十四【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或者?使用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拆【迁前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三十五条《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物或者【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    —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主城内住!宅房屋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或一》次性现?房安置并提供—两处以上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拆》迁主城外的住—宅房屋?确需过渡安置的【应,。经被拆迁人同意并报!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明确—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由批准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项目的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一次性现!。。房安置? , 新《建工:程为非住宅的原住宅!部分应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一次性【现房安置 —     】 , 第三十七条 【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先建安置房】 拆迁安置!住宅房屋应公—开房号由先》。行搬迁的被拆—。迁,人,。在,同等户型条》。件下优先选择安置】的楼层和朝向 【 住宅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普通民用住宅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未通过!规划、消防和—建筑质量《等验收?的安置房不得—交付使用 》     ! :第,三十八?条 《被,拆除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使用权在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转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