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钢结构
第4.4.1条 钢结构视图的轮廓线应采用粗实线绘制,螺栓孔的孔线等应采用细实线绘制。
第4.4.2条 常用的钢材代号规格的标注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第4.4.3条 型钢各部位的名称应按图4.4.3规定采用。
第4.4.4条 螺栓与螺栓孔代号的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六、当螺栓种类繁多或在同一册图中与预应力钢筋的表示重复时,可自拟代号,但应在图纸中说明。
第4.4.5条 螺栓、螺母、垫圈在图中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栓采用代号和外直径乘长度标注,如:M10×100;
二、螺母采用代号和直径标注,如:M10;
三、垫圈采用汉字名称和直径标注,如:垫圈10。
第4.4.6条 焊缝的标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焊缝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焊缝可采用标注法和图示法表示,绘图时可选其中一种或两种。
二、标注法的焊缝应采用引出线的形式将焊缝符号标注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还可在水平线末端加绘作说明用的尾部(图4.4.6-1)。
三、一般不需标注焊缝尺寸,当需要标注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焊缝符号表示法》的规定标注。
四、标注法采用的焊缝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用。常用的焊缝符号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五、图示法的焊缝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线段长1~2mm,间距为1mm(图4.4.6-2)。
第4.4.7条 当组合断面的构件间相互密贴时,应采用双线条绘制。当构件组合断面过小时,可用单线条的加粗实线绘制(图4.4.7)。
第4.4.8条 构件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图4.4.8)。
第4.4.9条 表面粗糙度常用的代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4.10条 线性尺寸与角度公差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采用代号标注尺寸公差时,其代号应标注在尺寸数字的右边(图4.4.10a)。
二、当采用极限偏差标注尺寸公差时,上偏差应标注在尺寸数字的右上方;下偏差应标注在尺寸数字的右下方,上、下偏差的数字位数必须对齐(图4.4.10b)。
三、当同时标注公差代号及极限偏差时,则应将后者加注圆括号(图4.4.10c)。
四、当上、下偏差相同时,偏差数值应仅标注一次,但应在偏差值前加注正、负符号,且偏差值的数字与尺寸数字字高相同。
五、角度公差的标注同线性尺寸公差(图4.4.1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