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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字】体及书写方法 【 》 ,   第《2,.3.?1条 图《纸上:的文字、《数字、字母》、符号、《代号等均应笔划【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清《楚正:确 《     【第2.3.2—条 文字的字高【尺寸系列为2.5】、3.5、》5、7?。。。、10、1》4、20mm当采用!更大的字体时—其字高应按的比例】递,。增 《     第2!.3:.3:条 图纸中的—汉字:应采用长《仿宋体字的》。高、宽尺寸可按表2!.3.3的规定【采,用 ? !     第2【.,3.4条《 图册封面、大【标题等的字》体宜采用仿》宋体等?。易于辨认的字体 !     第!2.3.5条 【图中汉字《应,采用国?家公布使用的简化】汉字: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得采用繁体字【 ?    —。 第2.《3.6条《 图:纸中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汉语拼【音字母笔划宽度宜为!字高的1/10 】 :     【。第2:.3.7《条 在同一》册图纸中数字与字母!的字:体可采用直》体或斜体直体笔【划的横?。与竖:应成90《°;: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线应成7】5,°;字母不得采用手!写体(图2.3【.7) — 】   ?  第2.3—.,8,条 大?写字:母,的宽度?。宜,为字高的2》/3小写字母—。。的高度应《以b、f、h—、p、g为准字【宽宜为字《高的1/2a、【m、n、o、e的字!宽宜为上述小—写字母?高度:的2/3 【 ?。  :  第2《.3.9条 当图】纸中有需要说明【的事项时宜在每张】图的右下《角,、图:标上方加以叙述该部!分文字应采用“注】”标明?字样“注”应写在】叙述事项的左上角每!条注的?结尾应标以》。句号“” !。     说明事项!需要划分层》次,。时,第,一、二?、三层次的》。编号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及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注 ?     第!2.3.10—条 图纸《中文:字说明?。不宜用符号》代替名称当表示数】。量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三千零五十!毫米应写成》3050《mm,三《十二小时应》写成32《h :    】 分数不得用数【字与汉字混合表示如!五,分之:一应写成1/5【不得写?成5:分之1不《够整数位《的小数数字小数点前!应加0定位 !   《  第2.3.11!条 当图纸需要缩小!复制时图幅》A0、?A1、A2、A3】、A4中汉字—字高分别不应—小于10、7、【5、3.5m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