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字体及书—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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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条 图纸上的】文字:、数字?、字:母,、符号、代号—等均应笔划》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清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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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2,条 文字的字高尺】寸系列为《。2.5、3.5【、5、7、10、1!4、20mm当采】用更大的字体—时其字?高应按的比》例,递增:
! 第:2,。.3.3《条 图纸中的汉字】应采用长仿宋体【字的高、宽尺寸可】按表2.3.3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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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4条 】图,册封面、大标题等的!字体宜采用仿宋体等!易于辨认的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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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5条? 图中汉字应采用国!家公布使用的简化】汉字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得采用》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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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6条? 图纸中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汉语拼音字母笔划!宽度宜?为字高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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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条, 在同一册图—纸中数字与字母【的字体可《采用直体或斜体【直体笔划的横与【竖应成90°;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线,应成75°;—字母:不得采?用手写体《(图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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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8条 !。大,写字母的宽度宜【为字:高的2/3小写【字母的高《度应以b、f、h、!p、:g为准字宽宜为【字高的1/2a【。、m、n、o、【e,的字:宽宜为上述小写【字母高度的2/【3
】 : 第2.3》.9:条 :当图纸中有需要说】明的事项时宜在每】张图的右下角、图标!上方加以叙述该部分!文字应采用“注【”标明字样“—注”应写在叙述事项!。的左:上角每条注的—结尾应标以》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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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需,要划分层次时第一、!二、三?层次的编号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及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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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10条 图纸—中文字说明不宜【用符号代替名—称,当表:示数量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三千零五】。十,毫米应写《。成3050》mm,三十二—小时应写成3—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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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数不得用—数字与?汉字:混合表?示如五分《之一应写成1—/5不得《写成5分之1不够】。整数位的小数—数字小数点》前,应加0?定位
】 《第2.3.11条】 当图?纸需要缩小复制时】图幅A0、A1、】A,2,、A3、A4中汉】字字高分别不应小于!10、7、》5、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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