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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字《体及书写方法 ! ,  ?  : 第2.3.1条】 图纸上的文—字、数字《、字母、符号—、代号等均》应笔:。划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清楚正确 】 《。 ,  : , 第:2.:3.2条 文—字的字高尺寸系【。列为2.《5、3?.5、5、7、【10、14、20】mm当采用更大的字!体时:其字高应按的—比例递增 【  《   第2》.3.3《条 图纸中的汉字应!采用长仿宋体字的】高、宽尺寸可按表2!.3.3的规定【采用 《 【     第】2.:3.4条 图册封面!、大标题等的字体宜!采用仿宋体等—。易于辨?认的字体《 : 《    第2—.3.?5条: 图中汉字应—采用国家公》布使用的简》化,汉字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得采用—繁体字 】     第—。2.3?.,6,条 图纸中》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汉:语拼音字母》笔划宽度宜为—字高的1《/10 《 ?     第2】.,3.7条 在同【一册图?纸中数字《与字母的《字体可采用直体【或斜体直体笔划【。的横与?竖,应成90°;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线应成?75°;字母—不得采用《手写体?(图2.3.7【) ! : :    第2—.3.8条 大【写字母的《宽度宜为《字高的2/3小写】字母的高度应以b、!。f、:。h、p、g为准【字宽宜为字高的1】/2:a,、m、n、o、【。e的字宽宜为—。上述:小写字?母高度的2/3 ! : :    第2.3】。.9条 当图—纸中有需要》说明:的事项时宜》在每张图的右下【角,、图标上方加以叙】述该部分《文,字,应采:用“注?”标:明字样“注”应写】在叙述事项》的左上角每》条注的结尾应标【以句号“”》。 —   ? 说明事项需要【划分层次时第一【、二、三层》次的编号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及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注 !   ?  第2.3.10!条 图纸《中文字说明不宜用】符号代?替名称当表示—数量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三千】零五十毫米应写成】305?。0mm,三十二小时!应写成3《2h —  ? ,  分数不得—用数字与汉字混合】表示:如五分之一应写【成,1,/5不得写成5【分之1不够整数位的!小数数字小数点【前应加0定位—   】  第2.3.11!条 当图纸需要缩】小复:制时图幅A0、A】1、A2、A3【、A:4中汉字字高分别】不应小?于10、7、5、】。3.:5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