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七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 第四十五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 第四十》六,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损坏房屋—。。外貌; —   — (二)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擅【自移动、拆改共用设!施设:备; !   (四)—擅自:设置:营业摊点;》 , 》    (五】)占用、损坏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  】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安装、放置—、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涂写、《刻划:; 《 ,。   【 (:七)擅自在城市【中的住宅小区内饲】养畜禽; !  》 , (八)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堆?放、:抛撒废弃物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 — ,    (九)【利用物业从事—损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七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     !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    !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向!其收费 — 第四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但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 !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经,营性活动的收—益主要用于补贴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补贴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约—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大,会 — 》。 第:五十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和费用 ! 【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 ,第五十一《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 《 ?    本》条例实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住房购》买人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专项维修《资金 》 ,。  —  : 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续交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 , —第五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收 ? 】。。   ?。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 】 》 第五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储存按幢建账按户!核算 》 《     —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 《。   —。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 《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 ,  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使用 》 《    (一)】一幢住宅《只有一个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该幢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 —   ? (:二)一幢住宅有【两个以上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各单元】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各】幢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从:各幢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 第五》十五条  — 业主?转让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剩余部】分应当结转》受让人 !   ?  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剩余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退还业】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