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 第四《十五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 《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 第四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损坏房》屋外貌; 【    (二!),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擅自移动、拆【改共用设施》设备; 【 :。    《(四)擅自设置营业!。。摊点; !    (【五)占用、损—坏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 ! ? ,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安装、放置、】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涂写、刻划; 】 ?  》。  (七)擅自【在,城市中的住宅小区内!饲养畜禽《; : ?    】(八)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堆,放、抛撒废弃—物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   】 (九?)利:。用物业从事损—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七条 —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     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 ? ,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向其—收费 !。 第四十》八条 ?。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但!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 】 第四十九条 !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经营性活动的收】益主:要用于补贴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补贴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约?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大会 ! ? 第五十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和费用 】 《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 第五十!一条  》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  本条《例实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住房!购买人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专项维修资金 ! 》 :    《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续交 】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 , 第五【十二条 《 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收 !  》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 — , : 第五】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储,存按幢建账》按户核算 ! ,。     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  !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 》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    《。 ,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使用 — 【   (一)一【幢住宅只有一—个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该幢》。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  】  (二《)一幢住宅有两【个,以上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各单元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  !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各幢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从各幢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第五十五条 — : 业主转让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剩余部《分应当结转受让【人 —  ?   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剩余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退还业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