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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特许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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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下列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条件成熟的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一)供》水、供气、》供热;?(二)公共》交通;(三)生活】垃圾清扫、清运【路面保洁;(四)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五)污!水、垃圾处理—;(六)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市政公用事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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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是—否实施特许经营及其!。实施时间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决定
】 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是否实施特—许经营及其实施【时,间,由,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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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项目是否实施—特,许经营及其》实施:时间由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按照第一款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有专家、】企业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等参加其中社会公众!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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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三)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四)—特许经营期限;(五!)净资产收益、投】资收益、成本—收益、价格和—收,费,标准测算及调整;】(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七,)政府承诺的范【围;(八)保障【措施;(九)—城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从事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一)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二)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设备和设施【;(三)有相应【数,量和从业资格—的技:术、管理、财务人员!;(四?。),有相应的《经营方案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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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可以采取《招标、有偿转让、】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 ? 新建》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通过招标方!。。式未能确定特许经营!者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 现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有偿》转让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同类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和改【造
】 第十六条 —。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可以将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权?、经营权一并—赋予:特许经营者也可【以将经?营权单独赋予特许经!营者
《 , 《 将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权、《经营权一并赋予特】许经营者的》应当结?合收:回投资所需期限、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 ? 将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权单《独赋予?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 第十七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和拟确定—。的特许经营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 》 公示期满对拟确定!的特许经营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大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赋予特许经营【权
!第十八条 》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特许经营】项目名称、特许经营!许可主体《、特许经营者—;(二)特许经【营的方式、区域【和有效期限;—(三)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以及保?。证持续提供产品、】服务的?措施;(四)产【品、服务的》。价格及其调整程序;!(五)技术改造设】施,、设备的权属、处置!、移交?、养护、《维修与更新;(六】)特许经营》者的收益方》式、利润率及政府补!贴、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七)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的收取或者减免!;(八)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及责任;(九)!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十】)特:许经营?权的变更和终止;】(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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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因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保证】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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