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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特许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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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下:列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条件】成熟的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一)供水、供气、】。供热;(二)公共】交通;(三)生活】垃圾:清扫:、清运路《面,保,洁;:(四)?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五)污水、垃圾处!理;(六)》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市政公用!事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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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是否实》施特许经营及其实施!时间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决【。定,
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是否实施【特许经营及》其实施时间由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供水项【目是否实施特许经营!及其:。实施时间由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按照—第一款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有专家、《企业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等参加!其中社会《公众: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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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三)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四)特许经营期!限;(?五)净?资产收益、投资收益!、,成本收益《。、,价,。格和收费标准测算】及调整;(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七)政府承诺—的范围;(八)保】。障措施?;,(九)城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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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从事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一)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二)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设备和设施;【(,三)有?相应:数量和从业资—格的技术、管理、财!务人员;(四)【有相应的经营—方案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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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可》以采取招《标、:有偿转让、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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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通过招标方式】未能确定特许—经营者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 —现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有?偿转让?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同类—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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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可以将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权】、,经营权一并赋予【特许经营者也可【以将:经营权单独赋予【特许经营者
】 将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权、经—营权一?并赋予?特许经营者的应【当结合收回投资所】需期限、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 , , 将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权单独赋予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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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和拟确定的特许经】。营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 , 《公示期满对》。拟确定的特许—经营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大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赋【予特许经营》权,
— :第十八?。条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特许经营!项,目名称?、特许经营许—可主体、《特许经营者;(【二)特许经营的【方式、区域和有效期!限;(三)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以及保证持》续提供产品、服务】的措施;(四)【产品、服《务的价格及其调【整程序;《(五)技术改造设施!、设备的权》属、处置、移交、养!护、维修与更新;(!六)特许经营者的】收益方?式、利润率及政府】补贴、?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七,)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的收取或者—减免;(八)—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及责任;(》。九)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十)特许【经营:权的变更和终—止;(?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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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因《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保证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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