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特许】经营许可 】第十一条  —下列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条件成】熟的: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一)供!水、供气、供热;】(二)公《共交通;(三—),生,活垃圾清扫、清运路!面保洁;(四)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五—)污水、垃圾处理;!(六)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市政公!用事业项目 —。 《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是否实施特许经营】及其实施时间—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决定 】    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是否实施特许—经营及其实》施时间由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供水项目是否实施!特许经营《及其实施时》间由: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按照第一《款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当有专家、企!业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等参加其中】社会:公众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 第十三条【  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三)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四:)特许经《营期限;(》五):净资产收益、—投资收益、成本收】益、价格和收费标】准测算?及,调整;(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七)政府【承诺的范围;(八)!保障措施;(九)】城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 第十四条 】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从事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一)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二)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设备和设施;(】三,),有相应数《量和从?业资格的《技术:、管理、财务—。人员;(四)—有相应的经营方案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五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可以采取招—标、有偿转让—、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   ?新,建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通过招标方—式未能确定特许经营!者,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   现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有偿转让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同类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和改造 — 第十】六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可以将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权、经!营,权,一并赋予特许经营】者也可?以将经营权单独【赋予特许经营—者 《 ,    将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权、经营权—一并赋予特许—经,营者的应当结合收回!投资所需期限、【。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   《  将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权单独】赋予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 第十》七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和拟确定—的特:许经营?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  公?示期满?对拟确定的特许【经营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大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赋予《特许:。。经营权? — 第十八条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特许经营项目名!称、特?许,经营:许可主体、特许【。经营者;(二)特】许经营?的方式、《。区域和有效期限【;(三)《。。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以及保证持续!提供产品、服务的措!施,;(四)产品、服务!的价:格及其?调整程序;》(五)技术》改造设施、设备的】权属、处置》、移交、养》护、维修与》更新;(六)特【许经营者《的收益方式、利润率!及政府补贴、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七)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的收取或!者减免;(八)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及责任;(【九)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十)特】许经:营权的变更和终【止;:(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九条 【 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因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保证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