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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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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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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属地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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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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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稽查【、,施工:图审:查、工程担保、标准!定额、城建档案【等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 《。 除?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由开《。工批准机《。关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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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 ,。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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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提!倡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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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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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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