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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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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属!地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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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稽查、《施工图?审,查、工?程担保、《标准定额、》城,建,档,案等: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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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由开工批《准机关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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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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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提倡》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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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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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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