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74-2014 建标库

3  基本参数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条规定了工厂、仓库等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的计算方法。

    本条工厂、堆场和罐区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第8.2.2条的有关内容。

3.1.2  本条规定了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组成和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计算方法。

    本条规定了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组成,通常有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以及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流量,有时可能还有水喷雾、泡沫、消防炮等,其设计流量是根据每个保护区同时作用的各种系统设计流量的叠加。如一室外油罐区有室外消火栓、固定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3种水灭火设施,其消防给水的设计流量为这3种灭火设施的设计流量之和。如一民用建筑,有办公、商场、机械车库,其自动喷水的设计流量应根据办公、商场和机械车库3个不同消防对象分别计算,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自动喷水子项的设计流量。